★河南省:《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当前民事审判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规定:侵害自然人生命权,死亡抚慰金参照在5000元~10万元之间酌定。侵害自然人健康权造成残疾,受害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类推侵害自然人生命权予以酌定,丧失部分劳动能力的,精神损害赔偿数额在5万元以下酌定。侵害自然人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精神损害赔偿数额在2万元以下酌定。侵害自然人健康权但未造成残疾以及侵害自然人其他权利或法益的,精神损害赔偿数额在1万元以下酌定法律法规或司法解释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安徽省:《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规定,公民身体权、健康权遭受轻微伤害,不支持赔偿权利人的精神抚慰金请求;公民身体权、健康权遭受一般伤害没有构成伤残等级的,精神抚慰金的数额一般为1000~5000元;公民身体权、健康权遭受的伤害已经构成伤残等级,精神抚慰金的数额可以结合受害人的伤残等级确定,一般不低于5000元,但不高于8万元;造成公民死亡的,精神抚慰金的数额一般不低于5万元,但不高于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