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国家在古代俄罗斯形成时,统治君主维护其施加罚款、报复伤害和处以死刑的权力,而不允许任何别人这样做。他通过不把其权力让与任何别人或机关而再一次表明了国家权力的独占性质。如果一个臣民未经君主的明确许可而伤害了另一个臣民,他就要受到惩罚。而且,君主的权力只能被明确地代理。如此被保护的臣民阶层就因此被仔细地确定了。当然,绝不是所有在他的势力版图的人都如此被保护。
没有任何人或群体能阻挡国家,国家的行为只能被直接地实行或被明确地代理。权力被代理的国家使其代理人成为国家的一个器官。根据这一社会的法规,警察、法官和监狱看守直接从这一集中权威那里获得强制的权力,征税者、军队和前线士兵等也是如此。国家的权威功能立足于它对这些作为其代理人的力量的命令。[6]
作者并不坚持说他列举的特征都是国家的必要特征。一种特征上的差异将不会导致说明一个地区的支配性保护机构不是一个国家。显然,支配性机构有几乎所有规定的国家的特征。它的持久的管理机构和专职人员使它相当不同于(在指向国家的方面)人类学家们所称的无国家的社会。根据许多像上述作品一样的著作,我们可以将其称之为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