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辉祖仔细研读卷宗,尤其是查验现场的记录,发现叶氏死的时候,身穿红衣绿裙、红绣袜、花膝裤,脸上还薄施脂粉。现场的卧室只是一间,以木板墙间隔,木板墙上并无房门,里间是叶氏卧床,外间就是姓秦的雇工的木床。汪辉祖读完卷宗就对唐若瀛说:“这件案子太简单了。逼嫁罪名前提是寡妇自愿守寡,可是叶氏后夫才死了十一个月多就已经是艳装抹粉(按照礼制,妻子应为丈夫服丧三年),哪里是守寡的样子?而且她与前夫结婚十七年在丈夫死后都没有守寡,更何况与孙姓后夫结婚才一年?姓秦的是个穷光蛋,哪里有拿不到工资还甘愿劳作的?孙乐嘉和族长劝改嫁时,她也没有当面严词拒绝。所以看来她之所以轻生是因为秦某不告而别,并不是因为孙氏宗族要她改嫁。案件的关键在于找到姓秦的雇工,应该并不难办。”
唐若瀛依计而行,搁下案子不再穷追,而是努力通缉姓秦的雇工。不久果然抓到姓秦的雇工,一审就坦承自己和叶氏有奸情,听说孙氏宗族要叶氏改嫁,起先想起诉吓唬一下孙氏宗族,后来得知事情闹大了,就自己逃走,没料到叶氏会因此自杀。汪辉祖替唐若瀛拟定判决:秦某与叶氏通奸罪成立,其余人的罪行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