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民族学
民族学作为一门以民族共同体为研究对象的独立学科,大约于19世纪中叶在西方兴起。20世纪初年,西方民族学的一些研究成果被介绍到中国,“民族”一词也在这一时期广泛使用开来。[11]但当时尚无“民族学”这一名词,用的是“民种学”或“人种学”。民国元年,教育部颁布的大学学制及其学科内,列有人类学及人种学,但当时仅有北京大学一校设有人类学课程。陈映璜在北大讲授此课,并于1918年出版《人类学》一书。蔡元培留学德国时,专习民族学三年,回国任北京大学校长后,设人类学讲座。这是民族学在我国教育中的萌芽。
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民族学在中国的正式诞生是1926年的事,其标志是蔡元培发表《说民族学》一文。在此文中,蔡氏认为,“民族学是一种考察各民族的文化而从事于记录或比较的学问”[12],虽然观点未必切当,却是首次在中国提出民族学的定义。1928年,他在中央研究院内专设民族学组,自兼主任,开始组织有关民族学的调查和研究活动。1930年和1934年,他还分别发表《社会学与民族学》、《民族学上之进化观》两文,比较系统地阐述了对民族学的见解,从而成为我国民族学有远见的开拓者和奠基人。[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