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每个部族内部,全体氏族成员拥有相同的普遍权利和义务,如选举氏族首领和酋长的权利,针对氏族首领或酋长的驱逐权,在本氏族内互不通婚的约定,相互继承已故成员的遗产的权利等等。他们相互支持,拥有捍卫和互相补偿损害的义务,为本氏族成员命名的权利,以及收养外人成为本部族成员的权利,也拥有公共的宗教仪式,拥有一处公共的墓地,一个氏族会议等等。
氏族组织以议事会的形式来处置集体事务,可以说是治理的原初形态。这一时期的氏族组织的治理,是一种十分单纯质朴的氏族制度。氏族会议,是氏族的公共组织机构,也是氏族的最高治理机关。其议事活动,是该氏族一切成年男女享有的平等权利。每当氏族会议召开时,众人都聚在周围,按照规定的程序参加讨论并做出表决。氏族会议的机能与属性,赋予了氏族组织治理的活力和鲜明的特征,保障着氏族每位成员的个人权利。氏族会议最重要的议题,诸如氏族成员选举或撤换氏族酋长与军事首领,以及商议是否为被杀害的氏族成员接受外族赎金,或进行复仇等氏族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