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在古代由于地缘的关系,人们对“五谷”种类的划分并不明确。这其中有两种说法最为普遍:一种是说五谷指稷、麦、稻、黍、菽(黏者为黍,不黏者为稷——《本草纲目》;菽指豆类);另一种是说指稷、麦、麻、黍、菽。这两种说法的差别,只是在于麻和稻取舍。当时社会生活的中心在北方,麻子既可供人们食用,又可用它的纤维来织布做衣御寒,而稻是南方作物,北方栽种的有限,所以五谷中有麻而没稻。另外,谷多指的是粮食,所以前者五谷里面有稻没麻,也有可能。
如果我们把上述两种说法结合起来,就可得出稷、麦、菽、稻、黍、麻六种作物。早在《吕氏春秋》(公元前三世纪)的“审时”,“十二纪”等篇章中就论述了栽种禾(稷)、黍、稻、麻、菽、麦这六种作物的情况。显然,当时社会的主要作物就是稻、黍、稷、麦、菽、麻。所以所谓的五谷,就是指这些作物,或是指这其中的五种作物了。后来随着社会生产的不断发展,五谷的概念也在不断扩展着,现在的“五谷”,实际上就成了粮食作物的泛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