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费用
诉讼费是向法院交纳的费用。具体而言,诉讼费用是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时,依照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交付的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申请费以及其他费用三种。
一场官司下来,从立案、开庭、判决、执行等一系列程序,法定总计时间短则数月,长则经年,即便使用简易程序,最短也得持续数十天。时间上的花费倒是其次,每次到法院办事,也势必会产生诉讼费、误工费、交通费等支出,如果聘请律师成本会更高,有些标的额较高的,甚至要交几万元的诉讼费。再碰上执行难,最后的结局很可能是用钱换来一张“一文不值”的判决书。想打官司的不敢打,敢打的打不起,打得起的打不赢,打赢了执行不了也没用。有时候不是老百姓不愿意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利,而是没钱、没门路打官司。
对诉讼案件征收一定的费用是国际通例,国家之所以规定打官司要交钱也是出于经济角度的考虑,法院收取诉讼费用可以减少国家开支,同时防止滥诉,避免司法资源的浪费。
问题关键在于收取多少费用才是合理的,过高的诉讼收费有可能将无力承担诉讼成本的老百姓阻挡于法院门外,无法得到法院的救济。我们国家诉讼费用交纳的依据是2007年4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这个办法最大的亮点就是诉讼费全面下调,比如财产案件收费比例的起点大幅降低由4%下调为2.5%;将以往劳动纠纷案件按件收费及财产数额加收费用的做法,统一改为劳动纠纷案件只收取10元的案件受理费,不再加收财产数额比例费等,从而让“有理没钱”的人打得起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