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的女儿,是指未出嫁的女儿。如果这户人家既有未出嫁的女儿,又有已出嫁的女儿,那遗产怎么分割?法律规定:未出嫁的女儿继承三分之二,已出嫁女继承三分之一。这个规定我认为是合理的,因为出嫁女之前已经继承到了一笔嫁妆。
前面我们说过,女孩子继承到的财产,通常都是以“嫁妆”的形式保管。到了出嫁之时,她可以带到夫家,归小夫妻共同所有,娘家是不可以占用这笔财产的。所以在前面的故事中,廖万英起诉他的大舅子,才能获得胜诉。
夫家也不能占用媳妇带来的嫁妆,因为宋朝法律规定:“妻家所得之财,不在分限。”这又是什么意思呢?原来,古代都是大家庭,户主一般都生育几个儿女,财产是大家庭的共同财产,将来户主过世,兄弟姐妹才分家。而媳妇从娘家带来的嫁妆,属于小夫妻的私财,不是大家庭的共同财产。分家的时候,这个私财是不用拿出来分的。
因为法律有这么一个规定,所以有一些小伙子贪便宜,就用大家庭的共同财产买房买地,然而在产权证上写明是妻子的嫁妆,这样,分家的时候,这些财产就不用拿出来分,而是落入自己的口袋。当时有一些大家族的家长,苦口婆心告诫子女:不要这么做,这么做虽然可以占点小便宜,但日后会吃大亏。为什么会吃大亏?我们下面会说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