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住房制度改革进程和政策调控历程,阶段性特征明显,但也可以反思出共性问题。过去的住房政策过分偏重满足“住有所居”中“有房可住”的基本经济功能,忽略了住房功能属性、社会属性、资源与环境属性、人文属性等因素,专注于量的增加,忽略了质的提升,忽视了人与居住关系的综合性,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民生问题。近年来四川、广西、河北、广州、上海等地频繁出现的“楼歪歪”事件,严重影响了居民生活质量,甚至生命安全,我国住房改革事业发展敲响了警钟。
“住有宜居”是在“住有所居”政策基础上所提出的一个崭新理论视角。2013年10月29日,在名为“加快推进住房保障体系和供应体系建设”的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次集体学习会议中,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发表讲话指出:“建立健全经济、适用、环保、节约资源、安全的住房标准体系,倡导符合国情的住房消费模式”,也体现了人居环境的理论色彩。因此,基于“住有所居”政策的内涵和外延,我们将“住有宜居”定义为:经济方面,合理负担,重视租房市场,构建购租结合的住房体系,抑制投机需求,保证房价、租金维持在合理水平;功能方面,安全、舒适,完善社区配套设施,提高通勤质量,降低通勤成本和时间;社会方面,倡导建立和谐、融洽的邻里关系,完善社区建设,缔造和谐聚居关系;人文方面,倡导传承传统建筑文化、居住文化,同时彰显城市个性,建设底蕴深厚、特色突出的宜居型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