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纪:三国各史书法,准《史记》、《西汉书》、《新唐书》。各国称号等事,准南、北《史》。
——志:各史所载,取其重者作志。
——表:表与志同。
——列传:后妃,宗室,外戚,群臣,杂传。人臣有大功者,虽父子各传。余以类相从,或数人共一传。三国所书事有与本朝相关涉者,当禀。金、宋死节之臣,皆合立传,不须避忌。其余该载不尽,从总裁官与修史官临文详议。
——疑事传疑,信事传信,准《春秋》。[156]
文中所说“准《史记》”、“准南、北《史》”、“准《春秋》”等语反映出对史学传统的认同,对历史上不同民族所建皇朝之历史的适当处置,都是从较深的层面上表现出一种共同的历史文化心理。尽管元朝统治者在政治上实行民族分化政策,但在事实上却又接受了孔子和汉、唐、宋等朝史家的历史观念,并承认是他们的继承者。
中国史学上,这种对多民族国家之历史的认识与撰写,是一个悠久的优良传统,自明清而下至于近代,更有进一步的发展。
二、《徙戎论》的提出及其历史性错误
中国自秦汉起作为一个不断发展的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其客观历史过程是复杂的,人们的历史认识过程也是复杂的。西晋时期,面对不断内迁的各族和复杂的民族矛盾,江统提出了《徙戎论》,可以看作是人们在这个问题上的历史认识过程之复杂性的一个突出的实例。《徙戎论》多达2000余字,《晋书·江统传》全文收录,可见它在当时有一定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