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 牢固确立君主立宪制
——1933年6月泰国政变
1932年6月24日,泰国人民党发动政变,推翻了泰国长期实行的封建专制君主统治,建立了君主立宪政体。为了维护政变成果,巩固君主立宪政体,曾在一年前发动政变的一批少壮军官,于1933年6月20日再次发动军事政变,从保皇派手中夺取政权,连同稍后发生的平息保皇派发动的军事叛乱,使泰国的君主立宪政体终于确立起来。这次政变,对泰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遗 患
1932年6月24日,人民党发生政变成功,确立了君主立宪制,制定了临时宪法,成立了由15名委员组成的国民委员会,取代了临时军政府。由王室贵族把持的政权转到了资产阶级代表的手中。但在新内阁中保留了旧官僚政客,其中,国王宠臣披耶玛奴巴功被推举为总理。人民党之所以这样做,据说主要是为了“安抚”保皇派,以此表明人民党无意夺取王位,只求实行宪政的诚意。披耶玛奴巴功的上台,使保皇势力在内阁中拥有很大的代言权,而这实际上埋下了危险的祸根。后来的事实证明,人民党的妥协退让,不但未能巩固新宪政,反而使保皇派的复辟活动越演越烈,政变成果几乎被葬送。
6月底,披耶玛奴巴功登上总理宝座后即宣布,政府将继续执行君主立宪体制前的内外政策。同时,为了巩固政权,内阁也采取一些极为温和的改革措施。例如,降低高级官吏的薪傣,改革部队建制,提升中下层青年军官担任军队要职,减免一些税赋等。但是,对人民群众仍实行高压统治政策,限制人民言论、出版自由,查禁书刊,严禁组织政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