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民办学校内部治理存在的突出问题
面对新时代民办教育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民办学校内部治理尚在不断完善优化之中,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突出问题。
(一)董(理)事会组建及运行随意化
当前我国的法律政策对民办学校董(理)事会的规定比较笼统,因而给实际操作留下了较大的自由空间,在一些民办学校实际的董(理)事会治理形式与规范的董(理)事会形式和内涵出现了偏差。一是相关法规对董(理)事会席位数及人员比例虽有明确规定,但是民办学校董(理)事会实际成员中往往没有师生代表及外界人士;二是举办者、董(理)事会、校长行使权力的边界仍不清晰,权力交叉、权力越位现象时常发生,董(理)事长和校长互不理解、互不支持,甚至发生矛盾冲突的现象频发;三是董(理)事会为主的权力决策运行机制也不规范,制度的随意性执行或选择性执行无法衡量、规制。有些学校虽然设立了董(理)事会,但仍沿用“家族式”“家长式”管理模式,董(理)事会形同虚设,未发挥真正作用。实践证明,法人治理仅有组织结构是不够的,必须有严格、规范的运作程序和规则保障治理机制协调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