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询问的开始阶段,主要是不拘形式地交谈,目的是核对和了解证人身份,解除证人的紧张情绪,对证人的作证态度、性格、能力等作出初步的判断。通过这种交谈,律师可向证人提出思考的任务,以巧妙的提问引起证人对询问的兴趣和关心。如果这一阶段一开始就出现证人同律师有隔阂,则要努力消除这种隔阂。因此,在这一阶段,律师应最大限度地发挥主动性。
在询问的中间阶段,则是保持和巩固已建立起来的心理接触,使证人的思维始终集中到回忆案情和陈述案情上来。为了达到这个目的,律师应在这一阶段最大限度地发挥证人的积极性,使其注意不断积极地提供案情的相关素材。
在询问结束阶段,虽然询问将要结束了,同证人建立良好心理接触仍然是十分重要的。在询问结束后需要证人用书面语言陈述时,或者提醒证人在事后用书面文字对作证进行补充或纠正时,保持这种心理接触是使证人在书写时仍具有较高积极性的必要条件。在宣读或让证人阅读笔录时,应使证人有较大的兴趣和愿意合作,使他能积极参加讨论,对书面证词提出自己的修改意见,补充遗漏和遗忘的情节。律师同证人的心理接触并不以询问结束为终结,为了重复询问和为以后的诉讼活动,保持这种接触仍然是重要的。不但如此,证人还会把同律师形成的关系的特点传播给其他证人或被害人、被告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