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顿政体
建武六年(公元30)六月,刘秀因为官府、官吏太多,实行精简政体颁布诏书说:“夫张官置吏,所以为人也。今百姓遭难,户口耗少,而县官吏职所置尚繁,其令司隶、州牧各实所部,省减吏员。县国不足置长吏可并合者,上大司徒、大司空二府。”大意是讲,设置官吏,就是要让人民更好地生活;现今老百姓蒙受劫难,户口已经大为减少,而县级官吏设置仍然很多,司隶与各州牧认真核查所属各县,精简机构,裁减人员;凡不足设置长吏可以合并的县与侯国,上报大司徒、大司空二府审批。
史载,建武六年诏令实施的结果,"并省四百余县,吏职减损,十置其一”。这样一来,县级行政机构的数目与当时民户人口的比例,基本才相适应。
除了对县一级的合并裁减外,又有对郡、州的省并。据《后汉书·光武帝纪》所载,这类省并就有“建武十年(公元34),省定襄郡;十一年,省朔方牧,并并州;十二年,省金城郡(后又复置);十三年,省并西汉九国,即广平属巨鹿,真定属常山,河间属信都,城阳属琅邪,泗水属广陵,淄川属高密,胶东属北海,六安属庐江,广阳属上谷;二十年,省五原郡。除了这些以外另还有其他简政举措,如建武六年采纳朱浮建言,简化牧守代易手续,十一年省大司徒司直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