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山寺在创建时,曾向县政府民政局申请办理寺庙登记,民政局的人回说:“寺庙都没有建,怎么办登记?先登记民房,以后再改好了。”
福山寺要落成时,到民政局要求将民房改变为寺庙。服务的人又说:“民房就是民房,怎能变更为寺庙?”
由于民政局未准,福山寺就在民房与寺庙间,来来去去共跑了八年,才拿到寺庙登记。
想想还好是寺庙,如果是一般公司行号或企业公司,登记要那么长的时间,早就倒闭了!佛法还是不可思议。
“与其巧持于末,孰若拙戒于初”,实在是身为公仆者的服务态度。我训勉弟子的信条之一便是“给人方便”,实是有感而发。
能容小人,是大人;能处薄德,是厚德。
潘孝锐先生云,他在中山北路的房子愿提供给佛光协会使用,嘱慈容前去了解。
洪居士与《青年日报》之间的事,今已助其解决,非常欣慰。
在加州服务的律师陈淑卿女士,趁回台之便来访,西来寺早期住众有关签证问题,都是麻烦陈律师跑腿,是女强人型的职业妇女。对“佛光协会”的成立,她表示不仅要参与也会服务,实一有心人也。
陈履安夫妇傍晚来访。陈先生本身对佛法非常深究,除在解上的探讨外,在行门上也常参加禅七的修持活动,是非常标准“行解并重”的佛教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