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想当然地认为,让谁去当地区经理,另一个人都不会有意见。于是,他根据公司的绩效考核制度虽然评估一番,走了一个过场,就让关系与自己较好的乙担任地区经理。结果,甲很想不通,他认为公司的绩效考核制度不够客观公正,让自己的利益受到了损害,于是他提出了辞职。公司极力挽留,但无济于事。
客观的绩效考核机制是保证公平公正的最佳手段。如果企业的绩效考核制度有问题,比如:不够公平,不够客观,某些条款让人难以信服,那么考核出来的结果肯定不被接受,在这种情况下,绩效考核就会失去权威性,变成一个制造不满和怨气的东西,对企业的危害是相当大的。上文案例中,因为绩效考核制度不具备客观性,直接导致员工愤然离职,使企业失去了一个优秀的人才,真的是一件可惜的事情。
俗话说得好:“重赏之下必有勇夫。”奖励是激发员工工作动力的重要筹码,惩罚是鞭策员工进步的直接利器。只有通过公平公正的考核制度,才能促使员工全力以赴地为企业工作,也才能在绩效评估中获得他们想要的结果。有这样一段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