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授还是不想回答什么,他干脆将电话关了。
但教授内心里有点儿怜悯起那司机来。相比于自己被讹诈了两千几百元钱,他觉得那司机被讹诈了比钱重要得多的东西。
教授放下手中的书,开始回忆自己在法庭上“理屈词穷”的过程。明明自己有理,怎么就落了那么一个结果呢?尽管那可怜又可鄙的司机做了伪证,但起码也会给自己留下点儿理渣儿呀!他认为事实是一种只能被歪曲而不能从根本上被消除得不留痕迹的“东西”。自己当时在法庭上怎么就连事实这“东西”的一丁点儿痕迹都没抓住呢?现在,官司本身的胜败对教授来说反而无所谓了。两千几百元钱更无所谓了。教授一心只想找到那事实毕竟存在过的根据,如同一个人要找到确实晃花了自己眼睛的一束强光的射来之处。找到了也没什么特别的意义,不找到却又那么的于心不甘。
事实明明是那个无赖女人自己撞在开着的出租车门上,却成了我开车门撞了她……却……我开车门……撞了她……可我是上车,不是下车,我已经坐在车内了,那么就只有关车门一说,还开车门干什么呢……对,对呀!我开车门干什么呢……谁能回答?我开车门干什么呢……
教授一经想明白自己在哪个环节上“失利”的,就不免的后悔没请律师了。唉,唉,唉,自己毕竟不是法律系教授哇!太自信了太自信了!真是自信反被自信误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