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谟的意思是,我们在经验中发现的仅仅是相关性,永远无法发现因果性。
或许你还是不服气。你会想,所谓的两种可信的知识是休谟自己说的,我偏说因果律就属于可信的知识,你又能怎样?
你这么想没关系,咱们还有一种比较简单的思路。
因果律是怎么来的呢?是我们先观察到两件事总连在一起发生,并且这两件事自己还不单独发生,我们就说这两件事有因果关系。这用的是归纳法。
但归纳法是怎么回事?归纳法要从个别的事件里总结出普遍规律来。什么叫“普遍规律”呢?“普遍规律”就是相信在某个条件下,某件事情必然发生。这不就是因果律吗?也就是说,研究归纳法的前提,是必须相信存在因果律。
这不就成了循环论证了吗?
实际上,连归纳法本身都值得怀疑:归纳法为什么能成立呢?是因为人们相信世界上有一些规律,不仅在过去有效,在未来仍旧有效。有了这个信念,我们才去归纳。可是,我们怎么知道“有一些规律,不仅在过去有效,在未来仍旧有效”呢?是由观察现实,发现“哎,有些规律总有效啊”,从而归纳出来的。换句话说,我们“通过归纳法总结出了归纳法”,这不又是循环论了吗?所以归纳法本身也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