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从融资环境方面来说,欧、美等发达国家都有宽松的金融环境支持,如雅高酒店集团在最初起步时,获得了法国政府给予酒店总投资60%的支持,在后期的收购与兼并中,每次都能从资本市场上筹集到数以亿计的资金,这对酒店集团的发展给予了莫大的支持;其次,国外政府更多从服务型政府角度给予国外酒店集团发展更加自由的成长环境,产权制度清晰。另外,在这些国家还有完善的法律体系作保障,相关的旅游法和酒店法均已建立,且比较成熟,保证了酒店集团的利益,为其发展提供了一个相对公平的市场环境。
我国由于资本市场欠发达,使酒店集团难以通过股票市场等途径降低融资成本,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我国酒店集团扩张。资本联结力不足导致多数酒店集团处于“集而不团”的困境。在我国,整体市场环境不完善,政企不分现象严重,许多酒店集团与各级政府、部门都有直接隶属关系,这些酒店资产关系既有企业性质又有招待所性质。政企不分导致地方保护主义盛行,行业主管部门和地区行政条块分割,严重阻碍了大型酒店集团跨地区、跨行业发展。此外,缺乏完善的法律保障体系,也使我国酒店集团在发展中坎坷重重。
(二)规模实力方面
按照国际惯例,通常以酒店集团所拥有的酒店数和客房数来衡量酒店规模实力。相对而言,客房规模比销售额更能反映管理公司的实力。由于各个酒店管理公司在不同国家、不同品牌采取的发展模式不同,而发展模式的差异性直接影响到酒店销售收入。如2007年,洲际酒店集团的营业收入是8.83亿欧元(实际上洲际酒店集团经营的酒店总营业收入为178亿美元,而这些收入大多归属于业主而非洲际)。相比之下,雅高酒店集团的营业收入是81.21亿欧元,虽然远高于洲际酒店集团,而按照客房数排名,洲际酒店集团排第1,雅高酒店集团排名第5。其中最重要的原因就是洲际酒店集团99.54%是特许经营和委托管理,而雅高酒店集团委托管理和特许经营的比例仅为41.95%,其余均为自有和租赁的酒店。委托管理和特许经营仅收取托管费和加盟费,这部分费用比例很小,而自有和租赁的酒店则是自负盈亏,虽然收入多,但规模拓展受限。所以在衡量酒店集团的规模实力时,一般以酒店数和客房数为指标(见表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