郗鉴曰:“前朝诛杨骏等,皆先极官刑,后听私殡;臣以为王诛加于上,私义行于下,宜听敦家收葬。”明帝许之,敦家人收敦尸首,乃葬之。
王导等皆以讨敦功,受帝封赏。有司奏王彬等当诛,明帝下诏曰:司徒导以大义灭亲,犹当百世称之,况彬等皆其亲近乎,悉无所问!
帝诏敦纲纪除名,参佐禁锢,温峤上疏曰:敦刚愎不仁,忍行杀戮,处其朝者,恒惧危亡。原其私心,岂遑安处,其赞导凶悖,自当正以典刑,如其枉陷奸党,宜施之宽宥。
明帝览之,未及问,郗鉴曰:“先王立君臣之教,贵于仗节死义,王敦佐吏,虽多逼迫,然进不能正其逆叛,退不能脱身逃遁,准之前训,宜加义贡。”明帝不从,乃听峤议而行矣。
第一五八回 陶侃劝人惜分阴
乙酉三年二月,明帝设朝,君臣礼毕,诏故谯王司马丕、戴渊、周顗、甘卓、虞望、郭璞等,赠官有差,因王敦谋逆,丕等死于国难,故皆赠溢其官。
时周札亦死国难,未蒙诏录,因是周札故吏上表,为札讼冤。尚书卞壶议曰:“札开门迎寇,不当赠谥。”王导上议曰:“往之事敦,奸逆未彰,自臣等有识以上皆所未悟,与札无异,既识其奸,札便以身许国,寻取枭夷。臣谓宜与周、戴同例。”郗鉴曰:“周、戴死节,周札迎寇,事异赏均,何以劝惩?如司徒议则谯王、周、戴,皆应受责,何赠谥之有?今三臣既褒,则札宜贬明矣!”导曰:“札与谯王、周、戴,虽有异同,皆人臣之节也。”鉴曰:“敦之谋逆,履霜日久,若以往年之举,义同桓、文,则先帝可为幽、厉耶?”诸臣虽各议不合,明帝卒用导议,诏札与周、戴同例有差。群臣请立太子司马衍为皇太子,明帝大悦,从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