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人似乎更多地认为公司是“我们”的,这个“我们”是指公司员工,而非股东。“我们”工作是为了下个月、明年还有这份工作,是为了我们明天的生活更好。这种思想如此根深蒂固,没有人能明了它从何时开始。在一个法国公司,开除一个员工首先得获得公司工会的同意,其次要获得该选区议员的同意,还要获得相应的政府部门的同意。这也就罢了,要命的是公司还需要付大笔的钱,给政府、给保险组织、给社区、给个人,所以欧洲公司宁愿把人养起来,不到万不得已,不开除员工。
这种公司里的员工自由散漫,说得多做得少。以我自己的所知所感而把全局性的指令拖延或干脆自作主张,想怎么干就怎么干。把公家的东西拿到家里的事情司空见惯。员工对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很重视,公司的办公室政治气氛浓厚,但是效率低下——不过也无所谓,因为这是我们的公司。
没有私营企业的五六十年代,工人都是企业的主人。尽管集体企业比不上大国有那么风光,毕竟也能和一级政府挂上钩。工人们薪水不高,但所得很平均;工作能尽心尽力,但绝对不会把自己搞得很辛苦,或是产出超出别人许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