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陈汤觉得自己终于混出了头,可谓春风得意马蹄疾,正要一日看尽长安花的时候,却碰到了一件无法回避的大事:他的父亲去世了。
这意味着陈汤要“丁忧”。
国人历来重视孝道,早在周朝就已经出现了子女为父母守丧三年的习俗,而汉代更是一个以“孝”治天下的朝代,国家和社会都很注重个人的孝行,于是便在原有风俗上衍生出了带有法律意义的丁忧制度。
人们总说中国文化博大精深,这话不假,从只用“丁忧”两字便传神地概括了子女在守丧期间需做的一切事情就可见一斑:“丁”者,当也;“忧”者,居丧也。当居丧的时候,人会怎么样?当然会很忧伤,很悲戚,所以会不出游,不宴饮,不作乐,不结婚。如果是官员,朝廷还必须强制他离职回家服丧。时间说是三年,其实更准确些应该是二十七个月。对于不丁忧的官员,朝廷也有惩罚制度,大多是免官——既然父母去世你都可以不管不顾,依这个德行也没资格做官了。
可陈汤不愿意离开长安回到老家山阳郡,他升官的事情现在八字才刚刚有了一撇,你叫他如何甘心回家?!
能不回去吗?当然可以。丁忧既然是国家强制的,自然会有补充制度,那就是“夺情”。简单地说,就是虽然你父母去世了,但你对这个国家非常重要,当朝的皇帝实在一天都离不开你,迫不得已国家夺去了你的孝亲之请,要求你继续留在朝中做官,比如明朝万历年间很有名的首辅张居正的夺情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