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治国无法则乱,守法而弗变则悖,悖乱不可以持国。世易时移,变法宜矣。譬之若良医,病万变,药亦万变。病变而药不变,向之寿民,今为殇子⑤矣。故凡举事必循法以动,变法者因时而化。若此论则无过务矣。
夫不敢议法者,众庶也;以死守者,有司也;因时变法者,贤主也。是故有天下七十一圣,其法皆不同,非务相反也,时势异也。故曰良剑期乎断,不期乎镆铘;良马期乎千里,不期乎骥骜。夫成功名者,此先王之千里也。
楚人有涉江者,其剑自舟中坠于水,遽契其舟曰:“是吾剑之所从坠。”舟止,从其所契者入水求之。舟已行矣,而剑不行,求剑若此,不亦惑乎?以此故法为其国与此同。时已徙矣,而法不徙,以此为治,岂不难哉?
有过于江上者,见人方引婴儿而欲投之江中,婴儿啼,人问其故,曰:“此其父善游。”其父虽善游,其子岂遽善游哉?此任物⑥亦必悖矣。荆国之为政,有似于此。
注 释
①察今:本篇强调因时变法的重要性,说明古今时代不同,制定法令,应明察当前的形势,不要墨守成规。②口惽:口音。③择:通“释”,放弃、丢弃。④脔:切好的肉块。⑤殇子:未成年就夭折的孩子。⑥任物:对待事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