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30多年之后,中国城市的发展事实上也正在冲破行政级别的枷锁,更加贴近现代意义上的由商业驱动的都市。这种突破意味着,依据工商业繁荣程度对城市进行分级已经成为可能,而且必要性也越来越迫切。
我国的城市都区分为不同的等级,如“副省级城市”比一般城市级别高,省会城市又比副省级城市高,级别高的城市权力更大。按照计划经济模式,资源分配与城市等级挂钩,级别高的城市分配到的资源最多,而最下层的乡镇就没什么资源,所以造成了大城市像欧洲,而农村像非洲的状况。要城镇化,就应该破除各种等级制,包括户籍和城市的等级等等。现在说要把一些经济发达的“镇”提升为“市”,这也还是等级制的观念,这不是根本的解决办法。
我国城镇化中另外一个行政扭曲力量是城乡行政区划体制过于僵硬,不能适应迅速变化的形势。比如,我国很多发达地区乡镇人口密度和经济活跃度已经远远超过一般意义上的城市标准,但依然无法在当前的行政体制中成为城市,这就人为地抑制了城镇化进程;并且,发达地区的常住人口在决定公共服务时又不能统计在内,被当地政府当成“财政负担”,压制了市场的集聚效应和城市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