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具连续性的经验也未能动摇这个重大的谬见。哲学家和史学家们想证明它的荒谬,结果却枉费心机。不过他们却可以毫不费力地证明,各种制度是观念、感情和习俗的产物,而观念、感情和习俗并不会随着改写法典而被一并改写。
对于一个民族来说,谁也无法随意选择自己的制度,如同我们不能随意选择自己的头发和眼睛的颜色一样。既然制度和政府都是民族的产物,这就决定了它绝对不可能创造某个时代,只能被这个时代创造。
各民族的性格决定了他们要怎样被统治。一种政治制度的形成需要上百年的时间,要改变它也同样需要这么多的时间。世界上既不存在一个绝对的好制度,也不存在一个绝对的坏制度。而各种制度也没有固有的优点,就其本身而言,无所谓好坏。
在特定的时刻对一个民族有益的制度,对另一个民族也许是有害的。
比如,我们经常认为共和制要比君主制民主,因此共和国的人民也就比君主国的人民幸福。可实际上的情况又是怎样的呢?
英国是世界上最民主的国家,至今还生活在君主制的统治之下,反倒是那些拉丁美洲与非洲的民主共和国,常常专制而嚣张地压迫公民。尽管这些国家都建立了共和制度,也制定了共和国的宪法,但决定着各民族命运的是种族性格,不是他们的政府。
浪费时间炮制各种煞有介事的宪法,如同小孩子玩把戏一样,不过是无知的修辞学家毫无用处的劳动。要完善宪政,我们最明智的做法,就是让必要性和时间这两个因素发挥作用。这就是盎格鲁-撒克逊人采用的办法,正如他们伟大的史学家麦考利告诉我们的一样:拉丁民族各国的政客,应当真诚地学习这种方法。他认为,从纯粹理性的角度看法律,只看见一片荒谬与矛盾。他对拉丁民族一拥而上发疯般制定出来的宪法文本与英国的宪法进行比较后指出,后者总是一点一滴地慢慢发生变化,影响来自必要性,而不是来自思辨式的推理。